首页
快讯
资讯
杂志
视频
榜单
活动
寻求报道
我要投稿
发布活动
发布招聘
2022年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最新标准!
HR价值网2022/04/05
分享:
近期,随着多地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

比如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今天HR价值网小编就整理了全国最新版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大家赶紧收藏并转发!


地区 婚假 产假 陪产假 育儿假
北京

婚假3天+晚婚假7

天=10天(拟取消晚婚假)

158天 15天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 10天 158天 10天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江西省 3天 188天 30天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 3天 158天 30天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省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158天 2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西藏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365天 30天 -
江苏省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28天 15天 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贵州省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158天 15天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海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最多190天 15天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拟增)
陕西省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拟增)
吉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58天 15天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福建省 15天 158天-180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重庆 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178天 20天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青海省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8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80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云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50天 3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河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一孩、二孩158天,三孩18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内蒙古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158天 25天 拟增
河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拟增至190天 3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新疆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158天 15天 -
山西省 30天 15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甘肃省 晚婚的婚假30天 180天 3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湖北省 3天 15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四川省 3天 158天 2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广东省 3天 178天 15天 拟增设
天津 3天 15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浙江省 3天 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山东省 3天 158天 1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拟增)
宁夏 3天 158天 25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湖南省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58天 20天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拟增)
广西 3天 148天 25天 拟增设


延伸阅读:


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部分地区晚婚假已经正式取消。

此外,关于婚假的常见问题:

一、婚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婚假的有效期

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三、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取消晚婚假是假期压缩,那么部分地区生育假延长,以及增设育儿假,就是假期显著上涨了!

比如上海省《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②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比如浙江省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另外,关于产假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暂无评论

合作伙伴

如是集团 查准网 博融人力 华劳集团 安康泰和 HR品牌网
HR价值网丨中国人力资源专业媒体 扫一扫,关注HR价值网
CopyRight©HR价值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皖ICP备19016166号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245号